制度的制定和维护需要考虑到组织内部的利益和权力关系,以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可行性。单位工作制度大全怎么写,这里给大家分享单位工作制度大全,供大家参考。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原始凭证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如: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四、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五、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六、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七、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八、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公司主管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九、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_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十、对应收帐款,每月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十一、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十二、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十三、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四、企业对存放的各项产品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发现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财产物资账实相符和资金完整。
一、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二、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计算机必须经过培训学习后才能上岗。开启、关闭计算机应按照正确步骤进行,严禁直接人为的非法关机。主机和键盘旁不要放置水杯等盛满液体的容器。
2、不得私自拆装计算机和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计算机发生故障不能工作时,不得擅自维修,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由系统管理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护。
3、严禁私自带外设接入互联网。严禁将计算机中存储的软件和其它信息文档擅自拷贝给他人使用。也不得擅自修改、移动或删除计算机文件和系统设置。
4、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光盘、软盘。工作软盘、光盘应妥善保管,不得乱放乱用。
5、计算机系统中要求设置密码的地方都应设置个人密码并妥善保存,不可透露给无关人员。由于不设置个人密码或密码保密不力而发生问题的,由本人负全责。
6、计算机一般要求专人专用。多人共用的计算机,要求设置各自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不可越权使用。办公计算机不得用于业务以外的用途,与本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
7、对计算机保存的重要资料必须经常做好异机备份,以防系统崩溃而丢失。
8、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系统内的防病毒软件,以保证电脑及网络安全。
9、计算机操作人员应采取措施做好电脑防尘、防盗、防潮、防触电、防鼠咬等工作。
三、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1、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并及时升级病毒库和杀毒引擎,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2、电脑操作员在工作中发现计算机有被病毒感染的迹象或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时,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并保护现场。
3、所有办公电脑都必须安装全省统一的趋势防病毒软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或删除系统内的病毒防火墙,以免电脑系统感染病毒,影响网络安全和日常工作。
4、载入办公网络电脑的软件系统安装前应进行病毒检测,禁止运行未经病毒检测的软件。
5、禁止在办公电脑上安装游戏软件以及使用qq等即时通讯软件。
6、经远程通信传送的程序或数据,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8、各部门及电脑操作员在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
(2)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3)对在互联网上接收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要打开其附件,防止受到计算机病毒的攻击;
(4)从互联网上直接下载的软件和浏览器插件要有可靠来源,因其可能有破坏性程序,必须对此严加防范;
(5)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病毒,无法清除的,应当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措施,保护现场和相关数据,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
1、核心业务软件使用全省统一软件,各单位、各部门不得自行设计、开发、购买。办公类计算机软件由信息中心统一配置或采购,数量较大的软件项目采购应采取招标或议标方式,并经公司决策层批准。
2、购置的计算机软件由信息中心登记,填写《计算机软件档案卡》,每个软件一卡;并且必须采购正版软件,不得购买盗版软件。
3、购置的软件技术资料应归档保管。
4、需要安装业务系统和oa系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其它软件安装须经信息中心同意。软件的安装与删除由系统管理员操作。
5、软件一经安装使用,未经领导批准或信息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卸载、删除。
6、软件不得随意借入非信息部门人员使用,不得借入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7、加强对计算机软件使用权限的管理。因业务需要开通使用权限,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系统管理员设置相应权限。
五、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计算机设备管理是指计算机主机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和外围设备的采购、领用、维修和报废等的管理。计算机设备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
(一)设备采购
1、各单位、各部门因业务需要配制计算机设备,应先填写《计算机设备需求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由信息中心汇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采购。
2、在购置设备前应首先考虑调移、升级现有计算机设备,现有设备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再组织采购。
3、计算机设备选型必须综合考虑可靠性、耐用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尽可能选用重点知名品牌和性价比高的产品。
4、采购计算机配件单一品种超过一千元以上的应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一次采购设备单一品种价值超过一万元以上的,必须比质比价,按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5、对新购置的设备,由系统管理员安装、测试、验收合格后交由使用部门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财产登记。
(二)设备领用
1、计算机设备使用须履行领用手续,由使用人填写《计算机设备使用登记表》,由系统管理员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2、对闲置不用的计算机设备,使用部门应将设备退回信息中心统一保管或调移其它部门使用,并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3、计算机设备的配件领用、更换由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统一配置。
(三)设备维修
1、非系统管理员或专业维修人员不得擅自维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
2、系统管理员在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一般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需延长维修时间的应向使用部门说明原因。
3、系统管理员不能维修时,应及时与供应商或产品维修中心联系,派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4、设备维护应做好记录,并建立管理档案。
(四)设备报废
1、对性能不稳定、陈旧换代、寿命终结或难于满足业务需求的设备,如无法通过升级、维修使其胜任工作,应作设备报废处理。
2、报废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由系统管理员提出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领导审批。
3、设备报废应做好登记并通知有关部门核销。
六、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1、本制度所指系统包括:各业务应用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通讯系统、邮件系统等信息系统。
2、系统管理员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对各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是否正常运行,并填写《系统维护登记表》。
3、要定期核实各系统功能是否达到公司业务需求,如有不符,应报告上级领导并做好需求方案。
4、对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的时候,须谨慎、严格地执行升级步骤。升级前应该分析系统升级维护的风险,进行严格的测试,并选择在非业务操作时间进行系统升级维护工作。
一、车辆任务
接送公司业务客户。
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公干。
经批准的一般职员办理重要或紧急公务用车。
二、因公用车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车需向管理部申请,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用车工作申请单》。
2.2除紧急公务外,当日的《用车工作申请单》应于上班后半小时内送至管理部,以便能在适合各申请人之使用情况下尽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证各部门的&39;用车。
2.3财务部用车运送现金优先。
2.4车辆使用人应按申请用车时间准时出发.任何出发前等候二十分钟以上的用车或需要在目的地长时间等候的用车均应及时向管理部通报,以尽量避免影响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车,用车人凭《用车工作申请单》乘车,司机按《用车工作申请单》的内容出车,任务完成后司机应及时将《用车工作申请单》交给管理部,并准备下次出车.
2.6为了确保安全、合理调配车辆,长途出乘必须经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批准,并提前一天申请.如无特殊理由当天的长途将不予批准.
三、紧急用车使用程序
3.1紧急用车系指发生下列情况时的用车:
3.1.1需紧急救治的公司受伤、发病人员;
3.1.2紧急工作任务;
3.1.3重要客户临时需要
3.2紧急用车可以不经申请,但须及时通知管理部,且事后补办《用车工作申请单》
3.3若公司车辆已全部外出,则用车人可按公司有关规定搭乘出租车辆,但原则上以四公里以内乘公共汽车为准.
四、其他用车
4.1公司的客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借用公司车辆,但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并填写《用车工作申请单》。
4.2未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权限
5.1管理部负责车辆及司机的管理
5.2非经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决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员工不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均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六、安全规定
6.1员工加班需用车辆请尽早提前通知管理部.
6.2为保证行车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机加班一般不得超过24:00,各位员工应从严掌握,因特殊情况申请24:00以后加班的,须经部门经理和管理部批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行为,促进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完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1、财经审批:根据新修订《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切实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结合我局实际,全局上下财经审批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收支分线、单位负责人分别予以委托。对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一律由财务部门首先审核,然后由主管行政的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否则,出纳一律杜绝报销。对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和开支都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财务部门的权责:负责财务预算和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具体制度并及时修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指挥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参与单位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财务人员的分工。出纳员负责掌握财经政策,搞好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收、付凭证并予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保管好相关财务印章(财务印章必须分开保管,会计或主管领导分别保管)。会计员具体负责编制转帐凭证,审核出纳员编制的收、付款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做好财务分析和其它会计事务。
二、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
1、现金管理:局属各单位库存现金必须实行限额管理,一般库存现金不超过三至五天的开支。收入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不得随意坐支,超过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2、银行存款管理。
(1)遵守银行各项结算规定,保证银行结算业务正常进行。
(2)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保证帐实相符。
(3)健全银行存款控制系统,对支票登记、领用、签发、核对、清查等,严格按照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严格规定各环节有关人员的责任。
3、往来户结算登记制度。局属各单位必须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动情况,月底对各往来户款项的余额列出清单。
4、往来户结算定期核对与清理。各单位每月、季终对往来款项必须进行全面清理,对应收帐款按其帐龄长短逐项进行分析,必要时并及时函证核对,采取必要的催收措施,加快资金周转。
5、坏帐损失的确认、审批、财务处理。对于坏帐损失的确认条件按制度规定运行,严格审批程序,特别是逾期两个以上的应收帐款,对于坏帐的处理方法,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按3-5‰的比例并作出相应会计处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
办公室应做好局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定期与财务科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遗失、毁坏固定资产的,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作出处理。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专项资金管理
1、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应由业务工程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申报、转报各类专项资金的请示、报告,由申报或转报单位、业务科室负责拟稿,报分管领导签发。上报市、区政府的专项资金请示、报告,报局长签发。
2、项目专项资金安排。
(1)项目专项资金下达后,按下达的实际金额和使用范围,由工程业务部门会同相关科室研究提出该专项的预算安排方案,包括支出细项、支出金额、执行单位。报分管项目的领导审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
(2)项目资金安排经审定后,由市财政拨付资金的,由财务科负责向市财政局报送方案;由局转拨或直接支付资金的,在项目执行前,分管项目的科室须向财务科衔接用款计划,并按项目进度填报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经分管项目的领导审查后,交财务科审核支出内容、金额与审批的方案一致,报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予以拨款。
(3)专项项目资金有管理办法的,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由分管该项目工作的领导牵头,分管项目的科室负责,财务、监察、审计配合,对项目专项资金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映,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单位整改。项目执行完毕后由执行单位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报送局长和分管项目、财务的领导。
五、拨款与工程结算管理
1、财政拨款预算包干经费:根据市、区拨经费计划和拨款进度,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按年度计划和逐月考核、验收的结果,对各单位进行拨款。
2、工程管理:(指计划内所有的工程)
(1)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工程项目,由局统一研究确定施工单位,并下发任务书。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出工程预算和施工图纸报局审批。
(2)开工后,根据上级预拨进度款,结合施工单位实际进度,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度拨款。拨款前由施工单位填好进度表,由工程部门签字、财务部门签字、分管领导签字、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付款,手续不全者,出纳一律杜绝支付。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时提交竣工资料,由局验收合格方能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并同时办理有关管理费,工程结余等上缴手续。
六、专用资金管理
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按一定标准和比例计提,然后专款专用,以收抵支,略有节余的原则。
1、职工福利基金:根据财政统一规定,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5%计提。主要用于职工困难补助费、慰问病号等。慰问病号一次不超过200元,上级部门控制在300元以内,由单位领导带队,党群具体组织看望,不得多次看望,重复报销。
2、工会经费:按照上级要求,各单位的工会经费要设专帐,单独核算。计提比例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上交局40%,单位留用60%,由各级工会组织控制使用。
3、职工教育经费:
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学习先进技术,继续教育,由各单位控制使用。
七、费用管理
经费开支必须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支出”的原则,首先确保人员经费,优先安排好水、电、通讯和交通等各项开支,对专项经费实行专项专用。具体规定如下:
1、公务费:(包括:办公费、会议费、交通费)按局办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招待费、旅游费:按局纪委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差旅费:(因公出差:含住宿费、长途补助、交通补贴)按照东财[1996]40号文件规定执行。
4、一次性抚恤费:按武人[20__]42号文件执行。
5、丧葬费:按武人[20__]2号文件执行。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武人[20__]17号文件执行。
7、探亲路费:按鄂人[1994]50号文件执行。
8、独生子女费、书抄费:在9年义务教育期间按报销发票中书抄费的全额父母双方各报一半;计划内二胎,在9年义务教育期间按报销发票中书抄费全额的80%父母双方各报一半。
9、独生子女托幼费:独生子女托幼费按每月50元标准,凭发票父母双方各报一半;计划内二胎按每月50元标准的80%父母双方各报一半。
以上管理办法,要求全局干部职工及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如该办法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以上级法规政策为准。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增强公司的社会竞争力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公司规章制度,具体实施细则:
1、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不准迟到,需提前5分钟到达办公室(特殊情况必须说明),如果不能遵守,迟到一次扣除5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有特殊情况请假,批准者按无薪假期。
4、不准在上班时间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或登录私人qq,看电影、下载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发现记过一次。
5、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机密、工作方向和客户情况,网站后台用户名和密码,服务器登录密码,如有违反本条者,作立即辞退处理。
6、员工有义务制止和谢绝外来者动用公司内部的计算机,为防止外来计算机病毒入侵公司计算机系统,非本公司拥有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网络系统内使用。凡公司拥有的书籍、光盘、软件非经登记和同意批准,任何员工不得出借,带出公司办公地点。
7、员工对待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不卑不亢;处处为客户利益着想,对客户所提的问题应该耐心解释。为了保持公司形象,员工外出联系业务需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情。
8、员工应该热爱自己所从事的事业,要有拼搏敬业精神,工作中要不断努力学习,积极开拓进取,不怕吃苦,没有业务和任务的时候要努力学习新的技术,不断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
9、员工应该在工作上互帮互助、协调配合,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员工应该爱护公司财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关心和爱护其他员工的身体健康,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10、食堂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外出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到公司就餐,需立即通知公司,以做准备。
11、本规章制度的考核与员工薪金挂钩。
12、本规章制度自制定日20__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和补充权归属通畅天下(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对以上违规者,公司将会有所记录。
以上规定在通知之日起实行,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1.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资料
4.1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出车审批
4.3.1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用车管理
4.4.1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状况除外)。
4.4.2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状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回到,回到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4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就应服从。
4.4.5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回到完后应及时还。
4.4.6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状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4)
4.5车辆保养
4.5.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状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职责并赔偿经济损失。
4.5.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4.6.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务必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务必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状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职责,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职责,除职责人务必承担肇事职责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1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1.1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务必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员。
4.7.1.2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务必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务必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__公里的人员。
4.7.1.3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能够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1.4本条(4.7.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4.2,4.3,4.4: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2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2.1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4.6.5条规定处理。
4.7.2.2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擦、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按本办法4.6.4条规定处理。
4.7.2.3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按本办法4.6.6条规定处理。
4.7.3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未经批准自行驾车,含随公司驾驶员出车途中要求公司驾驶员让其自行驾车后,如发生违章、小事故及交通事故的,由自行驾车人员承担一切职责,经驾驶员同意的,驾驶员承担部分职责。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像、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中,对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期分批参加,新职工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4.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的技能。
1、车辆由站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除值班车辆外,车辆管理软件单位业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车辆与使用相对固定的原则进行安排,各科室分管领导亦按此规定相应安排科室出差等工作。
2、车辆加油,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油本,油本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对每辆车加油情况进行登记,司机每次加油完毕,及时将油本交回。
3、车辆维修由单位确定修车点,修车由司机向办公室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进行维修,无特殊情况,车辆不得在指定维修点以外地方进行修理。
4、无特殊情况车辆应严格实行专人驾驶,车辆管理软件晚上及节假日车辆应于单位院内停放,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的应报主管领导同意。
5、站各科室及养护公司周末及节假日需出车的,由用车科室主管领导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办公室主管领导根据情况进行安排。
6、司机作为特殊岗位,应服从单位节假日出车安排,车辆管理软件有事外出须向领导请假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司机对自己持有的车辆资料应妥善保管。
8、司机应加强服务意识,经常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断提高驾驶技术,保持良好车况,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
9、违反本制度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10、遇有重大活动及特殊情况所有车辆由办公室进行统一调配。
11、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一、概述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严格车辆使用程序,确保交通安全,制度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综合业务部是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部门。
二、用车范围
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综合业务管理部申请用
车。
2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业务管理部统筹安排。
三、调度权限
办公室负责人指定本部门专人负责调度公务车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负责人不在时,可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调度,办公室为车辆管理指定部门。
四、派车程序
1、市区内用车,用车人应填写《用车申请单》交办公室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提前2小时提出申请,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主管副经理和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用车的,应合并用车。
4、凡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用车申请单》的,必须于事后一天内补办有关派车单据。(申请单见附表)
5、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掌握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车况和车辆使用情况,以便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
7、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主管副经理和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8、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39;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五、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六、节油管理:
1车辆用油台账,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2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制定标准以内,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补邮票的须报公司批准。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5办公室应按时办理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有驾驶员妥善保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由县会计中心统一负责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分类按国家的统一标准设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采购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开发区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鉴定,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后核销。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事业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计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以及开发区的有关规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开发区批准或者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由开发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四条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事业单位清算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开
发区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划转撤并的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开发区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转为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二)撤消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核准处理。
第十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
第四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事业单位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保持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填实密封,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进出。
2、做好每日清洁工作厨台、橱柜下内侧、厨房死角,特别注意清扫,防止残留食物腐蚀,
3、食物在工作台上操作加工,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菜墩、抹布等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4、食物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清洗后分类分别储放冷藏区或冷冻区,做到勿将食物在生活常温中暴露大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储放,防止食物间串味。
5、调味品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器皿及菜品均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6、及时将剩余食品、原料入冰柜冷藏妥善保管。
7、配备密盖污物桶、潲水桶。潲水当夜倒除,不在厨房隔夜,需要隔夜清除,则加盖隔离,潲水桶四周应保持干净。
8、定期清洗抽油烟设备。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局档案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
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
四、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二)上级文件材料
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4、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情况的文章。
(三)同级文件材料
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四)下级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
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
4、大事记、基本情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
二、归档份数
文书档案一式两份,其中正文和签发稿各一份作存档用,一份作文件汇编用。
三、归档时间和方法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ニ摹⒐榈狄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办线资料员收集全齐。
(二)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起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盖了,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题,内容、摘要、文件没有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复制件。
(五)归档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要一一写上文字说明。
(六)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形成排列好。
档案鉴定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档案复制制度
1、本单位工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文件材料时要经档案室审批;本单位工复制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需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复制机密档案材料(局会议记录等)须经局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
2、外单位一般不予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员同意方可复制。
3、复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
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大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反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必须积极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保管工作,是采用一定的技术设备、措施和方法,对档案实行科学保管和保护,防治档案损毁,延长档案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2、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以利于档案的保护管理。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购置先进设备,改善库房管理条件;引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5、库房要保持温度在摄氏14-24°c,相对湿度在45-60%之内;保持清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无鼠、无有害气体污染。
6、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天天打扫卫生,每天上下班各检查一次温湿度,每月清理二次档案柜卫生,发现有字迹褪变和纸张破损的案卷,及时进行抢救。
7、接交进馆的档案,要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档案外借,要认真清点,履行批准手续,并保证按期归还;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库房,以防意外;在库房里不准吸烟。
档案销毁制度
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曰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6、档案的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